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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文章来源:都江堰文化馆  更新时间:2015/11/26 11:24:30  点击数:2854次    


  

1、 业务活动部

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的组织、辅导、实施,负责全市非企事业、社区、学校、乡镇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到。协助创建业余文艺表演团队和各类文艺活动室,负责各业余文艺社团个各文艺协会的联络、辅导、组织,负责文化馆直属业余表演团队的管理和辅导,开展系列排练、创作及演出活动,负责活动期间演出设施、设备、服装、道具的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发放、回收。

 

2、 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科)

工作职能:1) 在四川省、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保护、宣传、咨询工作。2) 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和档案数据资料。3) 开展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或企业)的评审和申报工作。4) 指导和协助全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本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申报、保护、利用相关工作。5)主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普及工作。6) 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组织、策划开展相关展示、展演、交流、研讨活动。7) 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申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传承人、企业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和生产性保护做法。8)协助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文艺辅导培训部

    工作职能:1)负责开展全市群众文艺创作、辅导、培训工作;2)负责开展市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相关培训辅导工作,并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文化艺术培训辅导站开展工作;3)负责开展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工作者、文艺骨干、文化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4、 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办公文稿的起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整理全馆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目标任务的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抓好文化馆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后勤服务,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5、  档案室

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文化馆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文书以及全馆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按时检查、验收全馆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档案资料入库后的整理、分类、登记、保管、查阅等工作,严守机密,确保安全;负责档案员队伍建设,指导全馆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定期上报档案工作情况,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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