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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传承基地、优秀实践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djywhg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数:5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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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传承基地、

优秀实践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传承基地、优秀实践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文广新发〔201668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新一批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传承基地和优秀实践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成都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的项目必须为已列入都江堰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具体申报填写要求、申报片制作、授权书、辅助资料及申报格式参看附件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规程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及空白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61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的申报者必须为已列入都江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具体申报填写要求、申报片制作及申报格式参看附件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及空白申报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5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成都市级传习所、传习基地。推荐申报的传习所、传习基地必须死已列入都江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单位;具体申报要求及填报格式参见附件中的申报规程和空白审批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4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成都市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单位。该项具体申报要求及填报格式参见附件中的申报规程和空白申报表。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4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规范

所有类别的申报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表格所填内容统一用小四方方正仿宋字体;其他申报材料内容统一用三号方正仿宋字体;所有申报书、表格A4纸双面活页装订成册(一式5份);所有申报片、相关辅助材料一式5份;所有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含照片相关辅助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项目的申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申报项目同时要及时将此次推荐申报工作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对拟申报单位(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要明确告知,并加强推荐申报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二)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和监督作用,认真组织初级审查、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申请单位(人)、项目保护单位、相关群众、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及传承人要认真落实核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信息真实,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以及申报单位,要注重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的规范性,确保申报质量,要对推荐申报对象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代表性。

所有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都江堰市壹街区都江堰市文化馆3楼非遗保护科联系人:黄莉电话:13548062566;彭露旭电话:18380252837)。各申报事项的申报规程和申报表可在都江堰社会文化QQ工作群号206492689)、文广新+乡镇QQ工作群号1420445都江堰市文化馆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djywhg.com)。

特此通知。

下载地址:/UpFile/file/20160411/201604111434665466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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